摘 要:國際爭端調解機制是權力、法律以及技術相互作用、彼此交織、演變進化催生的產物。當今時代的數字技術發展使得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轉型迫在眉睫。推動國際爭端調解機制轉型必須統籌兼顧效率與公平,平衡好規則的嚴謹性與執行的靈活性,嘗試構建更具包容性、能夠充分反映各方利益和訴求的全球調解體系,積極推動調解法律框架的完善,進而為全球治理注入強勁動力。
關鍵詞:國際爭端調解機制 演變邏輯 技術挑戰 全球治理
【中圖分類號】D815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全球化事態的不斷演進,國際爭端呈現出愈發復雜的態勢,傳統的調解機制正承受著效率與公正的雙重考驗。雖然聯合國、國際法院等多邊機構搭建了爭端解決的制度性架構,但伴隨新興技術的迅猛發展、各方利益的愈發多元以及非傳統安全威脅的頻繁出現,國際社會有必要重新考量調解機制的適配性。近年來,國際爭端的特性出現了明顯變化,由過去常見的領土爭端、貿易摩擦等類型已拓展至網絡安全、氣候變化等全新領域。這些新興領域的爭端通常牽涉多方利益,并且具備明顯的技術性與復雜性。加之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前沿技術的深度運用滋生了算法偏見、數據隱私等新型爭端問題。學術界現有研究大多圍繞法律條文或者單個案例展開,缺少對調解機制動態演變內在邏輯的系統剖析,對于技術革命給調解范式帶來的顛覆性作用更是鮮有關注。深入探究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演變規律以及未來走向,進而為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轉型提供理論參考,尤為必要。
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演變歷程
早期階段的簡單協商與武力介入。19世紀以前,國際社會松散,國家聯系漸多但成熟國際秩序與爭端解決體系未形成,爭端調解主要靠雙邊協商與武力威懾。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在國際關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主權國家平等原則的正式確立,為近代國際關系奠定了堅實基礎。但在爭端解決實踐中,該原則并未完全有效落實。大國之間常憑借自身軍事實力,以軍事干預處理領土等爭端,如歐洲強國為爭領土和勢力范圍頻繁開戰,導致小國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彼時調解機制雖具雛形,但權力、政治、國家軍事以及經濟實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調解功能的發揮,機制本身的規則程序仍存在可完善空間。1815年拿破侖戰爭后召開的維也納會議試圖通過多邊協商重劃歐洲版圖、恢復和平穩定。但本質是大國利益分配,決策受大國軍事和政治影響,小國弱國從屬,合理訴求常被忽視。這種調解雖短期緩解國際緊張局勢,卻未解決爭端根源,無法保證和平持久。
多邊條約下調解機制制度化發展。20世紀初期,國際聯盟的誕生是國際爭端調解機制制度化發展的重要標志。國際聯盟盟約中清晰制定了仲裁、司法解決以及行政院調查等一系列用于解決爭端的程序方式。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國際聯盟的調解機制卻暴露出缺乏強制執行力的問題,致使其在面對大國之間的沖突時無法采取有效遏制行動。以20世紀30年代為例,面對日本對中國發起的野蠻侵略以及意大利對埃塞俄比亞的武裝入侵等,國際聯盟均未能發揮出應有調解功能,最終導致其調解機制徹底失去效力,淪為一紙空文。1945年,聯合國的成立為國際爭端調解提供了更為穩固、堅實的法律與制度根基?!堵摵蠂鴳椪隆返?3條將談判、調停、仲裁等方式確定為和平解決爭端的法定途徑,同時專門設立國際法院,作為負責解決法律爭端的權威司法機構。不過,冷戰時期,東西方兩大陣營長期處于尖銳對峙狀態,這一特殊的國際政治格局限制了多邊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在這一時期,政治層面的博弈常常超越法律程序,尤其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所擁有的否決權,使得聯合國在處理大國之間的爭端時屢屢陷入困境,難以推動問題的實質性解決。
全球化背景下多元調解模式互鑒互補。冷戰落幕意味著國際爭端調解機制步入全新發展階段。伴隨全球化步伐加快以及區域合作不斷深入,區域組織與非政府機構在國際爭端調解領域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以非洲聯盟為例,其專門設立“斡旋委員會”,主動投身地區沖突調解工作。這種立足本土的調解模式有助于精準把握并有效化解沖突根源問題,防止外部勢力過度插手,進而提升調解成功的概率。同時,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DSB)的成立以規則為指引,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紛爭搭建起公平公正的解決平臺,不僅有力維護了國際貿易秩序的穩定,還為其他領域爭端解決提供了范例。這一時期,調解文化的多樣性在國際爭端調解中備受關注。不同地域和國家受歷史、文化、宗教等多種因素影響,形成風格各異的調解文化。亞洲國家受儒家文化影響,在爭端解決中通常傾向于追求和諧、倡導協調;而西方文化則更側重于通過訴訟和對抗方式處理糾紛,二者形成反差。這種文化上的互補特性為國際爭端調解開拓了更為豐富的思路。
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演變動因
國際格局的多極化。在國際政治舞臺上,格局歷經從單極、兩極到多極的復雜轉變,與之相應的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無論是在設計理念還是運行模式上,都被迫做出適應性調整。冷戰時期全球局勢呈現兩極對峙態勢,世界被劃分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和以蘇聯領頭的東方陣營。在此背景下,意識形態領域的激烈對抗深刻制約著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良性發展。盡管聯合國安理會構建了爭端調解的基本框架,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大國手中握有的否決權,導致這一機制有效性大打折扣。
冷戰結束后,美國一躍成為世界超級大國,憑借其在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的優勢,美國在國際爭端調解中的話語權不斷提高,為本國謀求利益逐漸成為美國參與爭端調解的條件之一。但隨著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快速崛起,國際權力逐漸由兩級向多極化轉型轉變。這種權力結構的重塑促使國際爭端調解機制開始從過去的單極主導模式,向多極共治的新模式轉變。以金磚國家爭端解決中心的成立為例,這一標志性事件彰顯了新興經濟體通過區域合作,努力制衡傳統大國影響力的決心。與此同時,像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等區域組織,在國際爭端調解中扮演的角色愈發重要。這些區域性機制的話語權提升不僅是國際關系格局多極化發展的直觀體現,更為全球范圍內的爭端調解提供了豐富多樣、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國家利益多元化。國家利益走向多元化是推動國際爭端調解機制演變的又一關鍵要素。全球化時代下,國家之間的利益訴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安全與經濟領域,而是延伸至環境、文化、科技等諸多新興領域。以技術爭端舉例,近年來人工智能已成為國際調解工作中的重點議題。聯合國組織牽頭簽訂《人工智能倫理問題建議書》成為世界各國在應對技術難題上達成初步共識的重要標志。不過,在“技術侵權”“算法分配”等問題上,西方國家明顯處于優勢地位。這就要求調解機制在發揮作用時,必須充分兼顧發展權與技術公平,平衡好不同國家的利益需求。
國家利益的多元化同樣在爭端調解方式上有所體現。傳統調解機制大多依靠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但現代化的調解機制更加強調靈活性與多樣性。以DSB處理貿易爭端為例,其綜合運用協商、調解等策略,旨在促成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種創新性調解方法不僅顯著提高了爭端解決的效率,且對維護國際關系的長期穩定具有深遠意義。除此之外,隨著國家利益的不斷拓展,調解機制也越發重視文化差異以及價值觀的包容性。譬如,亞洲國家在處理爭端時,往往更加青睞于非對抗性的協商方式,這與西方較為盛行的訴訟文化截然不同。因此,調解機制的重構也須考量不同文化的獨特特點,保證調解結果的公正合理。
國際法體系的完善。國際法的發展為國際爭端調解機制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到《聯合國憲章》誕生,國際法在法典化與司法化的道路上行穩致遠,有力推動著調解機制朝著制度化、規范化方向前行。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為例,該條款成功將海洋爭端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為海洋爭端的化解提供了清晰且明確的法律準則。憑借這一公約,各國在處理海洋權益紛爭時擁有了具體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使得相關爭端的調解變得有章可循。
雖然國際法也存在碎片化問題,不同領域的國際法規則在制定與發展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統籌與協調,以至于在實際調解國際爭端時適用標準難以統一。但不可否認,國際法的司法化趨勢對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轉型起到了推動作用。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等一系列司法機構相繼設立,這使得爭端調解在很大程度上更加倚重法律手段。借助這些專業司法機構的權威性與專業性,爭端調解得以在法律軌道上有序進行。但司法化進程并非一帆風順,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新問題。諸如法律程序本身所固有的復雜性,使得爭端解決流程變得繁瑣冗長,同時所需承擔的高昂成本,讓一些國家在面對爭端時,更傾向于選擇通過政治手段來加以解決。所以,在設計國際爭端調解機制時必須審慎權衡法律手段與政治手段之間的關系,尋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從而實現爭端解決效率與公正性的有機統一。
國際爭端調解機制面臨的技術挑戰
新興技術崛起引發的算法不透明。數字化時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技術為提升國際爭端調解效率提供了全新思路。人工智能算法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能夠迅速剖析海量數據信息,精準預測爭端的發展趨向以及提供潛在的解決方案,幫助調解員決策參考。然而,人工智能技術在為爭端調解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滋生出“算法不透明”“算法偏差性”等問題。特別是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爭端調解情境里,領域研究人員往往難以洞悉算法究竟是依據何種邏輯得出特定結論的。
審視算法技術的運行邏輯不難看出,其通常依賴歷史數據進行訓練,倘若這些歷史數據本身存在偏差,那么算法極有可能將這種偏差延續并放大。在國際爭端調解領域,這種偏差所產生的后果很可能使國家的合理訴求遭到忽視。在部分涉及貿易爭端或者資源分配的調解實例中,算法可能是以過去由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經濟秩序下的數據作為訓練樣本。如此一來,在調解進程中算法便會不自覺地傾向于維護發達國家的利益,而對發展中國家提出的正當要求充耳不聞。這種現象不僅嚴重背離了公平公正的調解準則,還進一步加劇了“技術霸權”的風險。發達國家憑借在人工智能技術研發與應用層面的領先優勢,巧妙利用算法的不透明特性在國際爭端調解中謀取更多的話語權與利益。這無疑使得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爭端事件上愈發處于劣勢地位,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海量調解數據造成的治理失真性。與算法技術類似,大數據的分析技術同樣能夠為國際爭端調解提供強大助力。大數據技術通過對海量歷史案例展開深度剖析,能夠挖掘出潛藏其中的規律與趨勢,進而構建出更為行之有效的調解策略。不過,這一過程卻對數據樣本的質量以及代表性有著極高依賴性,因此便衍生出數據失真這一調解問題,進而固化既有的權力結構,給國際爭端調解的公正性帶來負面效應。
以中東沖突調解所涉及的數據舉例,這些數據源頭絕大部分出自西方的觀察視角。長久以來,西方的媒體、研究機構以及國際組織在中東地區的信息收集與傳播領域占據著主導地位。但他們所采集的數據常常裹挾著特定的政治立場,導致既有數據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東當地社群的真實想法以及實際狀況。倘若基于這樣存在偏差的數據樣本開展大數據分析,最終得出的結論以及提出的調解方案大概率會與中東地區的實際需求脫節。如此一來,調解方案或許難以真正切入沖突的核心根源,無法充分滿足當地各方合理的訴求。除此之外,數據缺失同樣值得關注。在部分長期戰亂或是政治局勢動蕩地區有關調解的相關數據很難做到精準性收集,這就使得在進行大數據分析過程中缺乏充足的信息作為支撐,最終導致分析結果的可靠性大幅降低。
技術發展水平帶來的適配障礙點。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促使在線爭端解決平臺(ODR)等新型調解模式成為國際爭端調解的“新寵兒”。然而,技術鴻溝的橫亙卻成了發展中國家深度融入數字調解進程的巨大阻礙。2021年聯合國在線爭端解決平臺(ODR)的使用率數據證實了技術適配在全球范圍內的失衡態勢明顯。非洲國家受限于基礎設施的滯后,在該平臺的用戶總數里僅僅占到12%。這些數據背后折射出發展中國家在數字技術應用領域遭遇的層層困境。
數字調解順利開展離不開硬件設施的有力支撐。但眾多發展中國家因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在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有限,與此同時,由于缺少專業技術人才對相關數字調解平臺進行操作與維護,一些國家在面對數字調解時往往顯得有心無力。技術適配的不均衡狀況,使得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爭端調解中的話語權愈發式微。在數字調解日益流行的新趨勢下,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無法充分參與其中意味著他們的利益訴求很難獲得及時、有效的表達與解決。反觀發達國家,憑借其領先的技術優勢能夠更充分地發揮數字調解平臺的效能,在爭端調解過程中穩穩占據有利位置。
推動國際爭端調解機制轉型的可行之策
推動調解法律框架完善。國際爭端調解機制要實現轉型,首要任務便是完善法律框架,以此保證調解過程既規范又透明。當下,國際爭端調解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是《聯合國憲章》以及部分區域性條約。但面對新興爭端,這些法律文件逐漸暴露出局限性與滯后性。以網絡安全爭端為例,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中缺乏明確且細致的規則指引,極易造成調解結果充滿不確定性,公正性也難以得到保障。
鑒于此,在國際爭端調解工作中,不妨參考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這類立法,積極推動《國際爭端調解公約》的擬定。公約應當清晰界定調解的基本原則、具體程序以及各項標準。尤其在技術應用和數據使用方面,更要著重規范,務必確保調解過程嚴格遵循法規要求,具備高度的透明度。除此之外,公約還需構建合理的跨境數據共享機制,保證調解過程中涉及的數據能夠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跨境流動,防止數據隱私問題干擾調解的公正性。
在推進法律框架完善的進程中,還需重視區域性調解機制與全球性調解機制之間的協調配合。以DSB為例,其在處理貿易爭端方面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這些經驗完全可以為其他領域的爭端調解提供有益參考。與此同時,應攜手非洲聯盟、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等區域組織,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全球調解規則的制定工作當中,從而確保調解機制兼具多樣性與包容性,能夠適應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爭端調解的需求。
加強調解人才培養力度。調解人才是國際爭端調解機制轉型的重要支撐。既掌握法律知識,又能夠精通跨文化溝通技巧、熟練運用各類技術工具的綜合型調節人才更是推動國際爭端調解機制轉型升級的核心要素。當前國際調解人才培養存在顯著短板。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無論是調解人才的數量規模,還是專業素質質量,都遠無法滿足現實中日益增長的實際需求。
針對這一問題,可借鑒國際上一些人才培養模式,籌備設立專項的國際調解學院,培育一批集法律素養、技術能力以及文化敏銳度于一身的復合型調解人才。為達成這一目標,學院可積極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以及非政府組織展開廣泛合作,精心打造一系列融合多學科知識、跨越不同文化背景的調解培訓課程。通過這些課程,提升調解人員的綜合能力,從容應對各種錯綜復雜的國際爭端。
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以積極探索并推行“調解官”認證制度,以此大力提升調解工作的職業化水準。在制定“調解官”認證制度時可參考律師、法官等成熟職業的認證標準,全面涵蓋專業知識、實踐操作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等多個關鍵維度。確保只有經過嚴苛考核檢驗的人員,才有資格獲得“調解官”認證,從而切實保證每一位持證者都擁有扎實深厚的專業功底和高尚良好的職業操守。同時,為了讓“調解官”始終緊跟國際爭端調解領域的前沿動態,還應建立認證后繼續教育機制,促使“調解官”不斷更新自身知識體系,持續提升專業能力,進而全方位增強整個調解行業的專業性和社會公信力。
促進調解文化交流融合。文化是國際爭端調解的柔性手段。我國傳統文化秉持“和為貴”,高度重視以協商與讓步的方式化解爭端,體現了我國法律文化的包容性。例如,我國在處理南海爭端過程中,采用了將法律途徑與政治協商有機結合的“雙軌思路”。這一爭端的成功調解為區域治理開創了全新典范,展現出強大的實踐價值。
因此,在后續發展過程中,我國應積極推廣“文化調解模式”,促進不同地區調解文化的深度交融。具體而言,調解機制可進一步聚焦非對抗性協商,倡導通過對話與合作來平息爭端,而非過度倚仗法律裁決。并且,調解機制必須充分考量不同文化的特性,加大不同文化背景下調解理念與實踐的交流力度。相關機構不妨舉辦國際調解文化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搭建平臺讓各國調解人員能夠分享各自經驗、相互學習借鑒。借助文化交流,消除文化壁壘,使調解人員能夠自如汲取不同文化中的智慧,提高調解的靈活性與適應性,從而為具體爭端找到最為契合的解決方案。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依托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推動調解文化在國際上的傳播??蓢L試與其他國家攜手合作,設立“一帶一路”爭端解決中心,專門為共建國家提供專業的調解服務。該中心可以充分借鑒我國國內的調解經驗,并緊密結合當地的文化與法律傳統,制定出更具靈活性與高效性的調解方案。
創建調解技術服務平臺。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為國際爭端調解機制的轉型帶來了全新契機。像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這類新興技術,在國際爭端調解領域大有用武之地,不僅能夠顯著提升調解效率,還能極大增強調解的透明度與公正性。有鑒于此,我國相關部門可著手開發區塊鏈存證系統,以此保障調解記錄的真實性與完整性,杜絕任何篡改行為。區塊鏈所具備的去中心化特質以及不可篡改屬性,能從根本上防止調解過程中出現數據造假或被惡意篡改的情況,進而大大提升調解結果的公信力。還可構建AI輔助決策模型,借助模擬推演對調解方案進行優化。AI技術能夠深度剖析大量歷史數據與過往案例,助力調解人員制定出更為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有效提高調解成功的概率。另外,調解機構也可嘗試開展“元宇宙調解庭”的試點工作,借助這一創新形式實現沉浸式的跨文化溝通交流。元宇宙技術融合虛擬現實(VR)與增強現實(AR)技術,能夠為調解人員營造出身臨其境般的溝通環境,使其更精準地把握不同文化的內涵、了解各方需求。比如,調解人員通過元宇宙平臺,可與爭端各方進行虛擬會晤,模擬多種調解場景,從而有效提升調解工作的效率與成效。
參考文獻略
【本文作者為北京理工大學國際爭端預防和解決研究院秘書長】
責編:吳 瑩/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