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
作者:姚 輝(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創新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加快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落實黨中央重大部署的題中應有之義,而方法論創新則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構建具有自主性、以解決中國問題為基調的法學方法論,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理論支撐,是新時代法學研究者肩負的歷史使命。
中國式現代化與法學方法論的勃興
法學方法論的功能和價值,是立足于法學的本質屬性和學科特點,集中討論法律解釋、法律適用、法律續造及法律論證等理論和實務問題,即以文本或規范為中心,或依循其教義,或探究其內涵價值,并輔之以建立在社會成員共識之上的判斷和衡量標準,施展特定的方法和步驟對法律現象作出研判,以期實現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目標。中國式現代化的源頭活水為方法論創新提供了鮮活素材和發展動力,推動法學方法論研究迅速提升,由一開始的譯介、轉述、模仿很快過渡至借鑒、反思和辨析;從最初的純分析層面漸次進入概念、規則、制度、體系的全面建構。原創性、標識性成果相繼推出,諸如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類的學派應運而生,相互之間的爭鳴討論如火如荼、漸入佳境。
方法論的自覺自省,是一個學科走向成熟并深化的標志之一。法學研究者對方法論的探索顯然與這門學科的自身屬性及學科發展息息相關,因為法學既是一門規范性學科,也是一門價值性學科。法學必須解釋、理解以及創造規范意義。這就意味著,一方面,法學要以規范和價值為研究對象,是一種理解性的社會科學;另一方面,法學又是一個有關裁判的實用學科,要求將法律規范所承載的價值以可靠且可以理解的方式予以實現。所以,法學方法論的創新發展與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存在天然的雙向互動關系:中國式現代化促進法學方法論順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而蓬勃發展;法學研究在方法論維度的遞進式創新,有助于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進而支撐和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
當代中國法學方法論的原創性和自主性
中國的法學方法論研究在近三十年呈現出蓬勃興旺的景象,展示了堅持主體意識,立足中國實踐,回應現實需求的原創動力,并以其問題導向、體系思維、獨特的價值引領以及法律適用方法的推陳出新,充分彰顯出法學方法論體系的自主品格。
堅持以解決中國問題為導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應該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從我國改革發展的實踐中挖掘新材料、發現新問題、提出新觀點、構建新理論,加強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踐經驗的系統總結”。推動中國法學方法論創新,必須具有問題意識。以關乎社會公平正義的審判工作為例,裁判方法的研究一向是中國特色法學方法論的一大亮點。規范和事實是傳統法學方法論的兩大基本范疇,中國法學方法論圍繞這兩個基本范疇進行思考,深入具體的方法主張和論證負擔,創造出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法源識別理論、系統的裁判方法構建,以及作為裁判后果考量要素的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學說。
秉承體系化思維。專注于問題導向的研究,并不代表其只關注結果而不注重方式與邏輯。法治思維下的問題意識,是科學辯證思維之下的理性探索,必須重視體系方法的運用。近年來法學方法論研究的重大進展之一,就是體系思維的確立以及對體系解釋方法的重視。其中的典型成果就是民法典。我國民法典編纂所取得的成就之一,就是將既有法律中龐大的基礎性的民事法律規范按照民法典編纂的邏輯整合為一個內在和諧、外在統一的體系,促使法律人的思維從碎片化向體系化轉變,實現不同法律部門之間的規范協同,達到法律規范的邏輯融貫和價值融洽。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體系化并非價值無涉的純粹邏輯推演,價值評價應當作為體系建構的基礎。與自然科學研究不同,價值判斷是法學方法論無法繞開的課題;在某些情形下,價值判斷甚至可能直接影響對法律概念之內涵的闡釋,直接決定法律規則之解釋方案的選擇。在當今的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中,脫胎于法理學的價值判斷方法已被廣泛應用于法學研究各個學科領域。以民法為例,由于民法的基本功能是對各種利益進行權衡和調整,因此其終極工具只能是價值判斷。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進行法律的解釋與續造,已經被證實更為符合中國式現代化、更加契合實質正義。在人民法院所公布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的典型案例中,老百姓能夠真實感受到體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義。
創新法律解釋方法。以價值判斷進行法律解釋和續造需要法學方法論的指引,而當下被討論最多的法律解釋學,正是一種分析評價并揭示實在法律規范內在目的的方法和理論。與傳統的法教義學相比,中國自主的法律解釋學以維護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可預見性為目標,致力于完成法律適用、法律發展與體系構建等根本性任務的統一。在效果上不僅追求承擔法教義學的全部功能,更意圖有效彌補法教義學在開放性、社會互動性和創新性等方面的固有局限。隨著立法逐步健全,我國法律解釋研究的重心逐步從對立法的理解注釋,轉向對法律解釋學傳統理論的反思借鑒,司法機關也立足國情創設了司法解釋制度、指導性案例制度、人民法院案例庫制度等,這種自主性制度創新極大推進了法律解釋學的運用和發展。
中國自主法學方法論的未來趨向
法學方法論的創新發展與中國式現代化進程存在天然的雙向互動關系。推動中國法學方法論創新,必須緊扣時代脈搏,以扎根本土實踐為根基,從學科交叉融貫中汲取營養,秉承聚焦法律適用的核心使命和兼容并蓄的寬闊胸懷,在理論創新與實踐深耕中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中國風格的方法論體系。
扎根本土實踐。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也是驗證方法論科學性的重要途徑。當代中國正在經歷我國歷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這一偉大實踐勢必為方法論創造及學術繁榮提供強大動力和廣闊空間,為破解重大難題、推動創新提供最好的素材和案例。法學方法論的研究也理應植根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法治沃土,立足中國超大規模社會治理需求、全球規模最大的實踐場域、最豐富的法律關系樣態,進行精耕細作。要從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提煉豐富的法治思想,聚焦中國法治建設的本土資源,從新時代的奮斗實踐中搜索新材料、提出新方法;以集中國法學思想、理論和智慧之大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為原本,持續深化中國特色法學方法論的原創性發掘。
注重學科融貫。吸納多學科知識,能夠確保中國自主法律解釋方法的科學性。一方面,推動法學內部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公法與私法的交叉融合,確保法秩序的一致性,例如,民法要與行政法、刑法相互配合,共同發揮規范公權、保障私權的作用;處理好民行交叉、民刑交叉等法律問題,盡量消除價值和規則之間的沖突矛盾。另一方面,在當前的法學研究里,破除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壁壘,實現彼此交融發展已經成為必然趨勢。法學需要實現與經濟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以及自然科學、工程科學的交叉融合,為解釋結論的科學性提供新的有效途徑。
聚焦法律適用。法學方法論可拆解為獲得法律的方法(實質意義上的立法)和法律適用的方法兩大部分;后者又可進一步細分為法律解釋的方法以及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的方法。與之相應的,是學界對立法論和解釋論的區分:立法論圍繞著如何設計出合理的規范或者如何改進既有的規范而從事的研究,其目的在于指導或者影響立法;解釋論則是通過解釋既存的規范而促進其理解和適用。以法律適用為中心,實現兩種理論的分類融合,能夠在法律的抽象共性和具體個案的結合中探索出一條真正適合中國國情的自主方法論路徑。以法學研究中的案例分析法為例,在法律的獲得和法律的適用之后得出的司法案例乃至案例庫建設,不僅是連接理論和實踐的橋梁,還是貫通立法和司法的路徑。
堅持兼容并蓄。構建以研究中國實際為重心的自主方法論體系,并不意味著對異域法律文化的排斥。世界法律寶庫中的優秀成果可以作為我們的參照系。西方傳統法學方法論中的法律漏洞填補技術、類型化思維等內容通過消化吸收已經廣泛為我所用。此外,大陸法系的法典評注方法和動態體系論、英美法的法律續造及其判例制度中的合理成分等,也都不妨作為可供借鑒的理論。而通過對于法律關系分析法、請求權基礎分析法等各種研習方法的融會貫通,將更加豐富我國自主法學方法論的應用模式。
貢獻中國智慧。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中國問題必然同時具有世界意義。中國法學方法論生成于中國的法治實踐,不僅是為了回答中國法治之問,也是為了回答世界法治之問。形成一套自主的、對其他國家產生影響的新范式,無疑能夠在重構世界法治文明體系中作出積極貢獻。推動中國法學方法論創新,不僅有助于改變西方法學方法論的單一輸出路徑,長期看還能夠在世界多元法治文明體系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助力我國從國際法學學術話語的追隨者和參與者,逐步轉變為世界法治規則的設定者和主導者。
《光明日報》(2025年10月31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