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深刻把握文化與經濟的內在聯系,通過科學的、系統的制度安排,實現文化與經濟在更高層次上的融合與互促,既激發市場活力又堅守價值導向、既鼓勵創新創造又維護文化安全、既追求經濟效益又保障社會效益。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賦能文化繁榮發展,在創造更為富裕發達的物質文明的同時,建設更具凝聚力、感召力的精神文明,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注入強大而深沉的文化力量。
【關鍵詞】積極的文化政策 文化經濟 賦能 價值引領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化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優化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以文化賦能經濟社會發展。”①《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實施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②。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不是一般的產業扶持或市場調節,而是在深刻把握文化與經濟內在聯系的基礎上,通過自覺的、系統的制度安排,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實現文化與經濟在更高層次上的融合與互促。“積極”體現為賦能與價值引領兩個方面,既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為文化繁榮賦能,也確保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
為什么需要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
“積極”源于對文化發展規律與經濟發展新形態的深刻洞察,是對文化領域“市場失靈”簡單修補的超越,更是面對新時代新使命的主動作為。市場可能高效生產流行文化消費品,卻未必能自發保障基礎性、公益性、引領性文化產品的充足供給,也難以自動解決文化傳承、多樣性保護以及意義缺失等深層社會問題。因此,公共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傳統的政策思路往往局限于“補貼”或“管制”兩種路徑,要么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彌補市場不足,要么通過行政手段設定邊界、防止“越軌”。這兩種思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更偏于被動的、防御性的“管理”邏輯,未能充分激發文化作為生產要素的內生活力,難以全面釋放文化對經濟社會的輻射帶動潛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供給能力,增強人民群眾文化獲得感、幸福感。”③經濟結構的轉型升級,需通過提升產品與服務的文化附加值、培育基于創意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來獲取新優勢;涵養全民族昂揚奮發的精神氣質,離不開優質文化供給的滋養與引領;民族復興偉業的推進,更需要強大的文化軟實力提供支撐。在這種背景下,文化經濟政策不能局限于事后補救或邊緣扶持,而需從前瞻性、全局性的高度進行積極的頂層設計與系統構建。積極的政策取向,從規則的“仲裁者”轉變為發展的“引領者”與“賦能者”,主動構筑一個文化創新創造力競相迸發、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有機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協同增益的健康發展生態。
推動文化產業釋放持久發展動能
“積極”的價值在于“賦能”。這種賦能不僅是給予資源或放松管制,而且是通過一系列相互銜接、科學設計的制度安排,破除阻礙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文化繁榮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創新創造。”④文化的繁榮需要土壤、需要活水,需要千千萬萬文化工作者和經營主體的創造性勞動。缺乏有效的賦能,文化的內生創造力難以激發,優質文化產品的供給能力將受限制。為文化繁榮賦能,重點是破解其發展的經濟約束與市場瓶頸,將文化的內在價值轉化為可持續的社會創造力和經濟生產力。文化創造具有初始投入高、產出不確定性大、核心資產(如版權、知識產權)無形化等特點,傳統的以抵押擔保為核心的金融體系往往對其“敬而遠之”。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針對這些特殊性進行制度創新,構建多樣化、全周期的文化投融資體系,探索和發展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版權質押、證券化等金融工具,將無形的創意和知識產權轉變為可評估、可交易、可融資的資產,為文化創造提供金融脈動能量。完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健全文化要素市場,特別是產權、技術、信息、人才等要素的流通機制,降低交易成本,讓創意、技術、資本、人才等要素能夠依據市場規律和文創規律高效配置、自由流動。營造鼓勵原創、保護創新的法治環境,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讓創造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其敢于投入、樂于創造,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正向激勵。這些經濟條件的改善,將尊重文化生產規律與運用市場經濟規律結合起來,為文化從“靈感”到“產品”再到“產業”的轉化全過程掃清障礙、增添能量,使社會的文化創造力得以充分釋放,使文化的繁榮建立在堅實的經濟基礎與市場活力之上。
如果只講賦能而不問價值導向,可能導致文化發展的失序與異化。如果政策僅致力于解除經濟束縛、刺激市場產出,而無視價值引領和社會責任,那么釋放出的文化生產力可能滑向泛娛樂化、低俗化、“唯流量是從”的境地,甚至生產出消解主流價值、損害社會風氣的文化產品。在知識經濟和體驗經濟時代,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取決于其蘊含的文化內涵、美學價值與精神體驗。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目標就是有意識地引導和促進這種“文化賦值”和“價值增益”過程。這要求文化經濟政策更大程度地推動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各領域的深度融合,實施“文化+”戰略,促使文化基因滲透到制造業、科技創意、服務業等各行各業,提升產品品牌價值與產業競爭力,催生新業態、新模式、新消費。將文化資源的保護、挖掘與活化利用,同區域發展戰略、城市更新、鄉村全面振興緊密結合,使歷史文化資源轉化為特色發展資本,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從“文化資源”到“文化資產”,再到“文化資本”的創造性轉化。深厚的文化積淀為新時代的商業文明提供了豐厚的人文滋養。⑤通過注入文化價值,使經濟活動的品質得以提升,發展的可持續性與包容性得以增強,進一步推動經濟邁向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新階段。
確保文化發展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
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之“積極”,不僅體現在其主動作為的功能內涵上,更深刻地體現在其鮮明的價值導向上。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文化的發展服務于崇高的社會目標與人的全面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和發展人民文化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致力于克服純粹市場機制可能帶來的文化供給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無論城鄉、區域、收入差異,全體人民都能公平享有文化發展的成果,都能獲得文化滋養的機會。鼓勵創作更多貼近人民生活、反映人民心聲、為人民所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豐富人民的精神世界。通過文化參與提升民眾的審美素養、道德情操和文化創造力,激發人民群眾的主體意識和奮斗精神,使文化發展成為提升國民素質、促進人的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使文化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文化發展過程依賴于人民參與,文化發展的評價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
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文化產品與服務具有影響思想、塑造價值、陶冶情操的獨特功能。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需包含一套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引導文化生產和服務主體超越對短期經濟利益的追逐,自覺承擔起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文化產業財政資助、稅收優惠、評獎評價等政策資源配置,需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反映時代精神與人民奮斗、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和項目傾斜。同時,還需建立健全科學的評價體系,文化產品與文化創造,不僅看票房、收視率、點擊量,更要看口碑、看內涵、看對人心靈的觸動與對社會價值的回歸,引導文化生產更好滿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需有意識地發揮文化在凝聚社會共識、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獨特作用。通過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供豐富優質的文化產品,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增強全民族的向心力與凝聚力。推動文化“走出去”,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在激發市場活力與堅守價值導向之間、在鼓勵創新創造與維護文化安全之間、在追求經濟效益與保障社會效益之間,找到最佳的平衡點與結合部,設計出能夠同時實現多重目標的激勵相容機制。比如,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既包含對創新項目的風險分擔機制,也包含對項目社會效益的評估與引導機制;又如,文化領域的財稅優惠政策,既面向所有合規經營主體以降低運營成本,也設置更合理的減免門檻,向符合國家戰略導向的重點領域和優秀作品傾斜。
【注釋】
①《習近平在參加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 經濟大省要挑大梁為全國發展大局作貢獻》,《人民日報》,2025年3月6日。
②《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新華網,2025年10月28日。
③④習近平:《加快建設文化強國》,中國共產黨員新聞網,2025年4月15日。
⑤胡敏:《在經濟與文化交融互動中推動高質量發展》,《人民論壇》,2024年第14期。
責編/董惠敏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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