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實踐證明,這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不同層次生產力水平、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強大的生命力。面向未來,這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適應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要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意義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國農村改革是從調整農民與土地關系入手的。在新時代新征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仍要將主線放在科學處理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堅持黨的農村政策,首要的就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受城鎮化進程和農業勞動力轉移規模、轉移能力的限制,受農業科技進步、物質技術裝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水平的約束,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大國小農”仍是我國農業的基本國情,小農戶家庭經營仍是我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形態。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利于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農民增加投入、維護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長期行為,夯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根基;有利于發揮農業農村在穩定就業、防災減災、傳承農耕文化、保護生態環境和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結構轉型中的“穩定器”作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農村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強調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要求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有著實實在在的政策要求,這就是要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現形式,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基礎性地位,集中體現在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屬于農民家庭,這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根本,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黨中央已反復強調,要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近年來,局部地區不尊重農民意愿和農民選擇,而是代替農民選擇,動員甚至強令農民轉出土地,搞“返租倒包”、人為“壘大戶”,或者盲目擴大“確權確股不確地”的適用范圍,借此對推動土地規模經營“拔苗助長”,實際上侵犯了農民權益,侵蝕了農民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這是應該規避的。
探索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形式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立足“鞏固”、重在“完善”,堅持守正創新、揚長避短,不能固步自封。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更加注重改革實效,鼓勵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探索農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具體方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路徑。實踐證明,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堅持農戶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同順應發展現代農業新要求和面對人民群眾新期待,探索農戶土地承包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可以兼容;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同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可以協調。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僅不否認反而正視小農戶對發展現代農業和提高農業質量效益競爭力的局限性,不僅不排斥甚至鼓勵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實現形式。近年來,許多地方通過不斷探索制度創新,在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有效推動了加快構建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展望未來,結合深化農業農村改革,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利于助推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將發展土地規模經營和發展服務帶動型規模經營有效結合起來,為譜寫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農業農村篇章開辟廣闊前景。
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最近幾年,許多地方第二輪土地承包陸續到期或即將到期,多數地區在2027年前后到期,部分地區已經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整村、整鎮、整縣甚至整省試點工作,并在試點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延包具體辦法,形成了一些值得推介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取得了積極成效。有些地方積極利用已經完成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推動承包土地信息聯通共享;有些地方將推進土地延包同加強土地整治、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結合起來,也增加了耕地面積和農業生產經營、農機作業的便利性。但從近期調研情況來看,推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在實踐中仍有一些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如部分農戶之間人均承包地數量差異顯著,部分外嫁女等特殊群體的土地承包權難以落實,部分地區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延包過度追求延包率,甚至將“大穩定、小調整”簡化為“重穩定、不調整”,對探索承包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解決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問題和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缺乏前瞻性。有的地區選擇基礎工作好、矛盾簡單的地方先行試點,面上推進的復雜性可能遠遠超過試點。
要認識到推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但解決上述問題,應將加強頂層設計與鼓勵基層自主探索結合起來,強化包容創新和分類指導,拓展彈性選擇空間,防止將簡單問題復雜化導致頂層設計過嚴過細,加劇基層解決問題的難度,侵蝕各地因地制宜的選擇權。積極制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指導意見,可多些原則規定、底線要求和復雜問題的爭端化解準則,引導相關工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增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尊重各地自主探索和選擇,鼓勵各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將做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工作,同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有效實現形式結合起來。由于區域差異和農業經營主體分化,在一地對同一問題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在其他地方可能會引發諸多問題。因此,鼓勵因地制宜至關重要。
深化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配套改革和政策創新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也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續支撐。各地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實踐,也會對深化相關配套改革和政策創新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要順應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需求,深化相關配套改革和政策創新。如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將落實集體所有權、明晰農戶財產權、放活資產經營權結合起來。完善承包地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鼓勵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鼓勵探索老年農民退休制度和相關激勵機制。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建設,引導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小農戶、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幫助小農戶、不同類型主體協同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格局。結合創新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農業服務主體創新聯農帶農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小農戶增強就業創業和增收能力,加快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農業服務主體轉型。鼓勵創新承包地經營權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將促進農民增收同規避土地流轉價格過快上漲、助推農地“非糧化”問題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