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正處于規則重塑的關鍵階段。聯合國最新報告顯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已逾60個,但源自全球南方的方案不足1/5。當前,人工智能技術加速迭代并深度融入全球發展,其治理規則的制定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直接關系到全球數字時代的公平與正義。在此進程中,全球南方國家的話語權問題日益凸顯。以“全球人工智能伙伴關系”(GPAI)為例,其22個創始成員中全球南方僅占2席,決策權重極不適配。在全球人工智能標準制定會議上,全球南方代表發言時長不足20%,制度正當性缺失。這表明,人工智能治理規則制定中,構建全球南方話語權,不僅是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動全球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支撐。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格局正在經歷深刻調整,在具體推進過程中仍面臨多重挑戰,呈現系統性與結構性失衡,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在規則制定的核心參與環節,全球南方國家往往處于邊緣地位,難以進入關鍵決策圈層,發聲機會遠少于發達國家。發達國家憑借資本與技術優勢壟斷工作組主導權,全球南方國家多被限制在“意見征詢”環節,核心條款起草參與度不足。部分國際論壇甚至通過設置高額參會門檻、采用非母語磋商等方式,進一步壓縮其發聲空間,導致規則制定從源頭就偏離多元利益平衡。其二,現有規則體系在內容設計上多反映發達國家的技術優勢和利益訴求,對全球南方國家在數據安全、技術轉移、數字鴻溝等方面的特殊關切回應不足。條款多圍繞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和市場需求制定,對全球南方國家急需的技術轉移支持、數字基礎設施援助等議題關注甚少,對數據本地化、中小經濟體保護等特殊訴求更是回應乏力。其三,在規則的推廣與執行過程中,全球南方國家缺乏足夠的話語權影響實施節奏和調整方向,更多時候被迫接受既定框架。發達國家常以“國際標準”為名施壓,將規則與貿易優惠、援助資金掛鉤,若全球南方國家不接受則面臨合作限制。
這些失衡現象的背后,存在多方面深層原因。首先,技術能力不對稱是根本制約。發達國家憑借先發優勢,在算法、算力、大數據等核心技術上占據主導地位,而全球南方相對滯后。全球92%的人工智能研發投入集中于北美、東亞和歐洲,非洲專利占比不足0.5%,技術分化懸殊直接削弱南方國家的規則議價權。其次,數據資源壟斷加劇發展不平衡態勢。發達國家依托跨國科技巨頭控制全球數據要素流動,催生出新型“數字殖民主義”,嚴重擠壓全球南方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實質性參與空間。微軟、谷歌等公司掌控全球83%的云計算基礎設施,全球南方極易淪為數據供應鏈底層,被迫陷入依附困境。最后,治理機制的不平等格局。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主要平臺由發達國家主導,普遍采用“邀請制”成員準入,多數全球南方國家被排斥在外,相關提案往往難以形成實質性影響。據統計,全球南方國家在人工智能國際組織中的投票權平均僅為發達國家的1/3。
全球南方話語權失衡的根源既涉及歷史結構性因素,也受制于現行治理體系的制度性缺陷。面對全球南方話語權失衡的現狀,人工智能治理規則制定中的全球南方話語權構建刻不容緩,這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努力。在這一進程中,中國方案為構建全球南方話語權提供了重要路徑。作為全球南方的重要成員,中國兼具技術賦能的顯著優勢與南南合作的深厚積淀,是推動構建多元包容、公平公正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系的關鍵支撐力量。中國與廣大全球南方國家的協同協作,不僅為塑造包容互鑒的數字文明開辟了新路徑,有力促進了人工智能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融合創新,更為實現全球共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開辟了均衡普惠的數字新質力量。
構建多元共治的全球治理機制是打破西方壟斷的關鍵之舉。一方面,加強頂層設計與戰略對接,積極搭建多邊對話機制,建立更具代表性、包容性的人工智能治理協商架構。如推動全球南方在聯合國框架下發起設立“聯合國人工智能發展委員會”,從國際法層面保障全球南方在規則制定中擁有平等參與權。另一方面,采取因地制宜的國際合作策略,依托金磚國家合作機制、上海合作組織、“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等平臺,發起“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對話會”,建立“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聯盟”等常態化協商渠道,共同提升全球南方在議程設置中的主導權。再如探索建立“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智庫網絡”,促進政策研究合作,形成符合全球南方發展利益訴求的治理提案,有效傳導各國核心訴求。
深化技術合作是夯實國際話語權根基的重要支撐。基于“南南合作”框架,構建跨國技術協同創新平臺,有效破解全球南方技術瓶頸,增強“南南”議價能力。重點推進三方面協同:一是夯實數字底座,重點支持全球南方國家的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如探索設立“全球人工智能發展基金”,共建區域性數據中心與云平臺,為區域內算力資源整合提供關鍵支撐。二是強化技術普惠,通過共用算法模型、共享算力資源、共建公共數據等方式,協作孵化契合當地需求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使技術紅利真正轉化為全球南方國家的內生發展動力。三是推動建立技術標準互認和風險共擔機制,聯合制定適應全球南方需求的技術規范與認證體系,降低對歐美特定標準的單向依賴,同時構建多方參與的風險評估協同平臺,通過集體協商提升規則制定參與度。
倡導“發展導向”的治理理念是重構規則體系的思想基礎。強調以全球南方的核心發展需求為出發點,堅持發展權與技術權的有機統一,提升制度的公平性、開放性和共享性。聚焦三大關鍵議題:第一,深化人工智能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融合應用,如建立“技術賦能發展”的示范項目庫,重點推動農業智能化轉型、遠程醫療普惠化、數字教育均衡化。第二,推行“發展權優先”原則,采用基于“人口規模權重+成員國數量”的雙重多數原則等發展導向型權重設計,切實反映全球南方的核心發展需求。第三,探索構建尊重多元主體的人工智能主權框架,如針對多元文化背景與數字鴻溝問題,承認并保障各國享有自主開發符合國情的技術體系、自主適應本土化應用場景、自主制定治理規則的三重權利,確保發展權得到制度性保障。
加強能力建設是持續提升全球治理效能的長效保障。全面加強能力建設,破除人才短缺與經驗不足的困境。具體著力于三方面:一是深耕專業人才培養。聯合國際組織、知名院校及科技企業,啟動“人工智能治理人才孵化計劃”,為全球南方國家官員、技術專家、法律學者提供系統性培訓,如可依托金磚國家大學聯盟設立“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學院”。二是強化本土治理能力。打造“全球南方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建設中心”網絡,提供定制化咨詢與技術援助,創立區域性治理經驗分享平臺,促進最佳實踐交流互鑒。三是激發創新活力。設立“全球南方人工智能創新加速平臺”,搭建跨國產學研協作網絡,為全球南方創新主體提供持續支持。如在拉美、非洲設立人工智能治理實驗室,推廣“技術轉移伙伴計劃”,形成能力建設與技術發展的良性循環。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學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