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城鎮化的列車載著青壯年奔向城市,農村的老年人與留守兒童,漸漸成為村莊里最需要牽掛的群體。11月7日,《人民日報》報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5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如下修改:將村民委員會下設委員會中的“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修改為“老年人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村民委員會的職責中,增加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
“一老一小”關乎民生福祉,既是家事,也是國事。看似簡單的職責補充,絕非政策文本上的偶然添加,而是基層治理回應民生需求的溫暖轉身,更是治理理念從“管事務”向“暖人心”深化升華的生動體現。
從農村現實情況看,這是破解“留守之難”的必然選擇。當前,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外流,有的老人面臨“看病難、吃飯難、孤獨感強”的三重困境。而留守兒童的困境同樣令人揪心,他們中有的缺乏父母的陪伴與教育引導,甚或需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村委會作為最貼近村民的基層組織,最清楚村里老人缺什么、孩子盼什么。將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納入村委會職責,就像給這些特殊群體撐起一把“防護傘”,讓他們的困難有人管、需求有人應。
從治理理念看,這不僅是對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深度踐行,更是基層治理從“粗放管理”向“精細服務”的升華。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而基層治理的關鍵,從來都不是冰冷的制度執行,而是對人民群眾的關懷與守護。過去,村委會的工作更多聚焦于村務管理、集體經濟、矛盾調解等事務性工作,對老年人、留守兒童的關愛多停留在“憑心意、看情況”的自發層面,缺乏制度性與政策性保障。如今將其明確為職責,意味著關愛工作從“可做可不做”的選擇,變成“必須做好”的責任。這種轉變,正是基層治理理念從“重管理”到“重服務”的跨越,讓弱勢的群體亦能感受到治理的溫度,讓每一個村民都能共享發展的成果。
從鄉村長遠發展看,這更是為鄉村全面振興筑牢穩定根基的關鍵之舉。鄉村全面振興不僅要看經濟指標的增長,而且要看鄉村是否有活力、有溫度,老人是否安享晚年、孩子是否健康成長。老年人是鄉村文化的傳承者,他們身上帶著村莊的記憶與傳統,關愛老人也是守護鄉村的文化根脈;留守兒童是鄉村的未來,他們的成長質量,直接關系到未來鄉村建設的人才基礎。村委會切實為老人、孩子提供良好保障,不僅能讓在外務工的父母、子女安心打拼,更能讓鄉村重新找回“老有所養、幼有所教”的溫馨氛圍。這種充滿溫情的鄉村環境,將會吸引更多人回歸鄉村、建設鄉村,為鄉村全面振興注入源源不斷的新活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句流傳千年的古訓,是中國人心中最樸素的情感與擔當。村委會職責擬增加關心關愛“老年人、留守兒童”,正是將這份善意轉化為制度保障。堅信隨著這部法律的正式落地,基層治理的溫度將浸潤鄉村的每個角落。當每一位老人都笑著話家常,每一個孩子都快樂健康成長,一幅幅“老有頤養、幼有優育”的鄉村幸福圖景必將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