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44免费观看高清电视剧直播-444444在线观看免费高清电视剧-444444影院免费播放电视剧大全下载-4444444444免费观看电视剧

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每日推薦
首頁 > 地方聚焦 > 正文

唐任伍 王森: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倫理約束突破與價值觀念確立

摘要: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提升治理效率與服務精準度,但卻引發一系列倫理風險,個體隱私權遭受擠壓、主體認知能力退化、社會不平等加劇、傳統治理結構弱化。化解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中的倫理困境,必須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核心價值坐標,突破效率至上的工具主義迷思,構建工具性價值與本體性價值協同彰顯的倫理框架,并通過動態平衡機制適應技術與社會演進的復雜性。以技術革新內嵌倫理基因,依托制度創新構筑價值守護網絡,通過技術路徑與制度路徑雙軌并進,突破倫理約束,使人工智能真正成為驅動鄉村公正、尊嚴、共同繁榮的善治力量,為鄉村振興戰略從倫理價值上提供穩健的智慧治理方案。

關鍵詞:人工智能;鄉村治理;技術倫理;數字包容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和根基,是協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期待的底座。沒有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就無法實現城鄉融合發展的整體現代化,更無法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隨著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運用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成為大勢所趨。但是,在百年大變局的強烈沖擊下,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面臨著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的倫理約束。因此,創新人工智能賦能范式,突破新的倫理約束,實現鄉村治理的現代化,為鄉村振興提供強大的驅動力,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保障,成為新時代賦予的歷史使命。

 

一、引言

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持續實施數字鄉村發展行動,發展智慧農業”,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指出“支持發展智慧農業,拓展人工智能、數據、低空等技術應用場景”,標志著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進入數字化與智能化深度融合的新階段。伴隨人工智能技術由前沿探索向廣泛社會應用的歷史性躍遷,其在鄉村場域的深度賦能正引發治理模式的結構性變革。以大數據分析、智能決策支持、自動化流程優化為代表的技術應用,顯著提升了鄉村公共服務的精準化水平與治理決策的科學性,為破解傳統治理中信息不對稱、資源分散化、響應遲滯等痼疾提供了全新可能,展現出重構鄉村治理生態的巨大潛力。然而,技術邏輯的強勢嵌入在釋放治理效能的同時,亦深刻擾動并重塑著鄉村社會固有的倫理秩序與價值根基,技術理性與鄉村倫理價值體系之間尚未彌合的張力正日益顯現。例如,算法決策的“黑箱效應”導致基層治理透明度不足,數據采集邊界模糊引發的隱私權爭議,技術工具與鄉村文化傳統之間的適配性矛盾等。本研究基于城鄉二元結構下的數字鴻溝現實,重點剖析人工智能技術嵌入鄉村治理過程中產生的價值沖突現象,揭示鄉村社會特有的倫理訴求,致力于構建兼具技術可行性與文化適應性的人工智能賦能倫理框架。這一研究不僅有助于完善數字鄉村建設的理論體系,更能為實踐中平衡技術創新與人文關懷提供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對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政策指導意義。

關于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倫理約束文獻,一是聚焦在數據隱私與安全風,認為數據泄露可能加劇村民的“透明人”困境;二是算法公正性缺失,資源分配、政策制定等人工智能決策易受訓練數據偏見影響,可能導致對弱勢群體的系統性排斥,同時也會產生責任歸屬困境,一旦出現決策失誤,難以追溯責任主體,傳統“人—物”倫理關系無法覆蓋人機協同的新范式。三是數字鴻溝加劇,鄉村老齡化與數字素養差異可能使人工智能技術成為少數人的特權,擴大社會資源獲取的不平等。

面對上述嚴峻挑戰,僅停留于風險識別與倫理批判遠遠不夠。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可持續性,依賴于一套與之適配、并能有效引導其發展的核心價值觀念的確立與動態平衡。價值觀念的突破,核心在于構建一種既能充分釋放技術潛能,又能有效守護鄉村社會核心倫理原則的包容性框架,使技術應用始終服務于“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本質。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約束,亟須深挖其形成的理論淵源,這既涉及技術哲學中工具理性擴張對價值理性的擠壓,也關乎現代性進程中技術系統與社會制度、地方性知識之間的張力,以及鄉村治理場域中特有的傳統倫理與現代規則的碰撞。本研究的展開,立足于對上述核心問題的系統回應,遵循風險識別、價值重構、路徑突破的邏輯脈絡,剖析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所引發的深層倫理沖突,致力于在復雜的“技術—社會”互動中,探索確立既能有效駕馭技術潛能、又能堅實守護鄉村社會核心倫理價值的觀念體系與實踐路徑,從而為構建技術向善、以人民為中心、公正包容的鄉村智慧治理新圖景提供理論支撐與決策參考。

圖片、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引發的倫理風險

人工智能是最偉大的技術。眾所周知,隨著人工智能的廣泛運用和智能技術水平的快速升級,人工智能正從“賦能工具”變成“另一種人類”,不僅具有賦能社會的巨大潛力,大面積地代替人類體力勞動,更對社會秩序產生了深刻的沖擊,延伸和加強了人類的智力和思維,對現實人的“去能”速度大于“賦能”速度,快速地吞噬人類智力空間,將人類推向“整體性被取代”的深淵。人類正站在通往“人工智能社會”的十字路口。從“賦能”到“去能”,人工智能技術正以“算力”“算法”為“牧鞭”,將人類馴化成喪失思考能力的“人工智殘”群體,“穎悟絕倫”的“高級智能”人類籠罩在“羊圈社會”的陰影下,少數技術壟斷者與多數“被圈養者”的鴻溝撕裂人類文明根基。人們越來越擔心超級智能失控,具身強人工智能突破人類控制框架,對業已形成的人類價值觀念帶來毀滅性沖擊,造成人類倫理價值失敗風險,引發生存危機。關于這一點,被稱為人工智能教父的辛頓甚至擔心人工智能毀滅人類。

人工智能技術嵌入鄉村治理場域,在驅動治理模式智能化轉型、提升公共服務精準度與決策效率的同時,其內在的技術邏輯與鄉村社會固有的倫理價值體系之間正孕育著深刻的張力與沖突。這種沖突并非簡單的技術應用副作用,而是源于技術理性對復雜社會關系的強制性“簡化”與“重構”,其復雜性遠超單純的技術故障或操作失誤范疇。

(一)個體權益受侵蝕,隱私空間被擠壓

人工智能技術在鄉村治理場域的深度滲透,首先以個體基本權益的隱性讓渡與隱私邊界的系統性壓縮為顯著代價,構成了技術賦能進程中最為基礎且深遠的倫理危機。技術系統為實現其智能化決策與精準化治理效能,必然依賴于對個體及家庭海量數據的全方位采集、整合與分析。在鄉村這一傳統上依賴鄉土社會信任網絡與相對模糊隱私觀念的空間中,各類數字化管理平臺接入、公共服務與福利發放對生物信息綁定等剛性要求,共同編織了一張數據捕獲之網。村民的社交關系網絡、經濟活動狀況乃至健康生理信息,被持續不斷地轉化為可被算法解析、存儲與交換的數據流。這種數據化生存狀態,在缺乏充分知情同意機制與有效數據主權保障的制度環境下,實質上將村民置于透明化的被動境地,其作為獨立個體的信息自決權與隱私控制能力遭到削弱。

更為深刻的倫理困境在于,鄉村社會中數據權力的配置呈現出嚴重的結構性失衡。掌握技術平臺與算法系統的治理主體(通常是基層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技術企業),憑借其技術優勢與制度授權,獲得了對數據定義、獲取、處理及應用的全鏈條主導權。這種算法權力的壟斷,使得數據采集的邊界、信息使用的目的,以及隱私保護的尺度,幾乎完全由技術掌控方單方面界定,村民則淪為被動的數據提供者而非真正的權利主體。這種權力關系的失衡,不僅侵害了個體尊嚴,更動搖了鄉村治理中契約精神的根基。

隱私空間的壓縮絕非孤立現象,其引發的連鎖反應深刻侵蝕著鄉村社會的信任基礎與個體安全感。數據泄露與濫用風險的現實存在,構成對村民隱私權的直接威脅。鄉村數據安全管理機制往往相對薄弱,技術防護能力有限,加之內部人員違規操作或外部網絡攻擊的可能性,使得包含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庫極易成為安全漏洞的犧牲品。一旦涉及家庭收入、健康狀況、社會關系甚至政治傾向的隱私數據被不當泄露或惡意利用,輕則導致騷擾詐騙、名譽受損,重則可能引發針對特定個體或群體的歧視性待遇與社會排斥。

(二)認知能力退化,心理健康受損

人工智能作為有記憶、會聯想的智慧工具,用虛擬世界的方式利用了人性的弱點,放大了人性中最惡劣、最墮落、最平庸的“魔鬼”基因。由于人工智能在后臺運行,看不見摸不著,人們一旦掌握了人工智能技術,就像吸附劑一樣,使人具有依賴性和成癮性,衣食住行都高度依賴算法推送和指揮,須臾也不能離開,從而導致人類的認知能力退化,心理健康受損,人的大腦神經連接減少和腦電波參與不足,積累認知債務,減少自主思考和批判性思維的實踐,從而導致人的判斷力下降。

人工智能在鄉村治理中的深度應用,其影響遠不止于外在行為模式的改變,更深刻觸及個體內在的認知結構與心理福祉層面,引發了一種隱性的、漸進性的主體性消解危機。技術賦能的便捷性在提升治理效率的表象之下,暗含著對村民認知自主性與心理健全性的侵蝕風險。當算法決策日益替代傳統由村民、基層干部基于經驗、情境判斷與協商共識進行的治理活動時,個體在公共事務乃至私人生活中的決策權重被顯著壓縮。信息推送的個性化定制、資源分配的算法優化,甚至矛盾糾紛的智能調解,表面上提供了高效精準的“解決方案”,實則無形中構建了一種認知外包機制。村民習慣于依賴算法輸出的“最優結果”,逐漸喪失了對復雜問題進行獨立搜集信息、多角度辨析、批判性思考以及基于自身價值觀進行自主判斷的意愿與能力。這種認知惰性的蔓延,導致問題解決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面對不確定性時的應變能力持續弱化,個體在關鍵事務上的主體性決策空間被技術系統實質性地褫奪,淪為算法邏輯的被動接受者。

算法邏輯主導的治理環境,因其標準化、效率化的內在追求,極易忽視甚至排斥鄉村社會固有的情感聯結、地方性知識與非正式支持網絡的價值,加劇村民的社會疏離與意義感喪失。傳統鄉村治理中蘊含的面對面交流、人情互動、共情理解與基于共同體的情感支持,在智能平臺冰冷的交互界面與預設流程中被大幅削減。當情感慰藉、社會認同與群體歸屬等深層心理需求難以在技術主導的互動模式中得到滿足時,個體易陷入孤獨感與存在性迷茫。尤其對于數字化適應能力較弱的老年群體或邊緣人群,面對日益技術化的治理場景,其溝通障礙加劇、參與渠道受阻、傳統角色被邊緣化,更易產生強烈的被排斥感、價值失落感與身份認同危機。這種因技術區隔造成的社會情感聯結弱化,不僅損害個體的心理健康,更從根本上瓦解了鄉村作為情感共同體與意義共同體的精神內核。

(三)社會撕裂加劇機會不平等

人工智能嵌入鄉村治理體系,在精準性與效率性背后,潛藏著深刻的社會結構異化風險,集中表現為對既有社會不平等的固化、放大乃至制度化,導致鄉村共同體內部裂痕的加深與機會結構的失衡。算法決策并非在價值真空中運行,其設計邏輯、訓練數據的構成以及應用場景的選擇,無不深刻嵌入并受制于特定的社會權力結構與歷史性偏見。當這些帶有先天局限性的技術系統被不加反思地應用于資源分配、公共服務供給、發展機會識別等關鍵治理領域時,其輸出的“客觀”結果往往淪為對現實社會不公的技術性粉飾與結構性強化,而非承諾中的公平矯正器。算法以其看似中立的數學表象,掩蓋了其內在蘊含的價值判斷與權力關系,使得不平等的結果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科學”合法性外衣,加劇了社會分化的隱蔽性與頑固性。

算法偏見與數據鴻溝的疊加效應,構成了機會不平等加劇的雙重引擎。一方面,算法偏見根植于其訓練數據的非代表性或歷史性歧視殘留。用于訓練鄉村治理模型的數據集,往往難以全面捕捉鄉村社會的高度異質性、脆弱群體的邊緣處境以及復雜的地方性情境。數據采集可能更傾向于覆蓋數字化程度高、表達能力強、居住集中的群體,而忽視偏遠散戶、數字弱勢群體的真實狀況與需求。當此類不完整或有偏差的數據被用于訓練資源分配、風險預測或公共服務優先級設定的模型時,算法會系統性地低估甚至忽略弱勢群體的需求,導致其獲得發展機會的渠道被技術性窄化甚至關閉。另一方面,數字鴻溝在鄉村場域表現得尤為尖銳。不同群體在智能設備接入、數字素養、平臺使用能力上的巨大差異,直接決定了其能否有效利用人工智能賦能的治理服務、表達自身訴求并規避算法決策的潛在傷害。那些無法熟練操作智能終端、理解算法邏輯或缺乏數據表達能力的村民,實質上被排斥在技術賦能的受益范圍之外,甚至可能因無法滿足技術系統的要求而喪失本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資格。這種由技術能力差異導致的參與壁壘與機會剝奪,進一步拉大了鄉村內部不同群體間的社會經濟差距,形成基于數字能力的新型社會等級結構。

(四)社會結構解體導致鄉村治理基礎弱化

人工智能深度嵌入鄉村治理體系,其技術邏輯的剛性擴張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沖擊著鄉村社會賴以存續的傳統組織架構、非正式規范與共同體紐帶,最終指向治理基礎的結構性弱化與系統性危機。這種弱化并非技術替代的簡單線性結果,而是技術系統與鄉村原生社會結構互構過程中產生的深層解構效應。傳統鄉村治理效能高度依賴于由血緣、地緣、人情與互惠倫理編織而成的多層復合型社會資本網絡——宗族組織的情感凝聚力、鄰里守望的互助功能、鄉賢能人的道德感召與權威調解,以及基于長期共同生活形成的默會知識與地方性共識,共同構成了低成本、高韌性的治理資源。然而,人工智能在鄉村治理中的廣泛運用,使得傳統的宗族紐帶斷裂,公益精神衰退,私利最大化觀念削弱和集體行動能力弱化,導致公共事務參與度降低,城鄉文化沖突加劇,享受人工智能紅利的青年一代難以適應人情社會規則,加劇社群疏離,老齡化與空心化并行,留守群體治理能力不足,公共服務需求與供給矛盾突出。

人工智能技術在鄉村治理決策中的引入,本意在于提升精準化與效能,卻因制度建設的滯后性,在實踐中衍生出多重結構性張力。〖JP3〗技術應用模糊了基層黨組織與村委會的法定權責邊界,導致治理主體間協作效能發生內耗,決策權威與執行責任難以清晰界定。技術驅動的治理模式異化為“泛化檢查”的考核機制,基層干部深陷于繁復的數據填報與迎檢督查,造成行政資源空轉與公共服務時間被嚴重擠占,致使以服務為本的責任機制功能性失效。尤為突出的是,當技術邏輯主導的決策鏈條引發問責困境時,相關責任主體常以“技術中立性”為托詞規避實質性責任,暴露出權責配置失衡下技術應用與責任倫理的斷裂。

總之,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中,數據倫理層面存在隱私保護薄弱與數字鴻溝加劇風險;算法倫理層面呈現決策透明性不足與文化適應性缺失;權力倫理層面暴露出技術壟斷傾向與傳統治理主體邊緣化問題。

三、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核心價值的確立

人工智能的發展尚處于“窄人工智能”階段,也就是說尚只處于初級階段,就給人類社會帶來如此巨大的變化、產生如此巨大的沖擊。人工智能一旦發展到“通用式階段”,將會大規模取代傳統職業,導致結構性失業風險急劇上升和就業機會失衡。人工智能對人類勞動的取代,不僅僅是體力勞動,也包括腦力勞動。假如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到“超級人工智能”(ASI)階段,對人的“體力”賦能有可能遠小于對人的“智力”的“去能”。一俟“去能”大于“賦能”,“人工智殘”(Artificial Ignorance)就會到來。當人工智能“整體性取代”人的“智力”到來時,人類將何去何從?因此,人類在大力發展和應用人工智能時,需要確立一個核心價值理念,以應對人工智能帶來的風險。因為人工智能創造的少量的新職業機會往往集中于少數高技能的精英群體,擴大了高技能人群與低技能勞動者的收入鴻溝,引發技術鴻溝與就業沖擊,形成機會獲取的不平等,造成部分群體的個人價值缺失而依賴政府救濟,成為被人工智能排斥的邊緣人群。

(一)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的突破

人工智能技術向鄉村治理場域的滲透,絕不能進行單純的技術工具移植,而是要實現治理價值體系的革命性重構。這就要求徹底突破傳統技術應用中的工具理性霸權與效率中心主義迷思,直面鄉村社會數字化轉型中人的主體性危機與倫理脫嵌風險,在技術邏輯與治理本質的辯證統一中確立全新的價值坐標。傳統技術賦能范式往往將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流程優化等工具性目標奉為圭臬,卻忽視了對治理本真價值——即服務于人的尊嚴、社會公正與共同體福祉的深層追問。真正的價值突破,在于從哲學層面厘清技術賦能的價值本體,將鄉村治理從“技術如何更高效控制”的舊范式,轉向“技術如何更有尊嚴地服務于人”的新倫理。

價值突破的核心在于確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基點,將技術置于服務于鄉村主體性發展的從屬地位。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根本合法性,不在于其算法精妙或算力強大,而在于其能否切實增強村民在治理過程中的自主性、參與感與獲得感。這意味著技術應用必須從設計源頭嵌入對村民信息自決權、算法知情權與決策參與權的制度化保障,使技術系統成為村民表達訴求、協商共識、監督權力的賦能者而非替代者。技術賦能的終極目標應定位于激活鄉村內生治理能力,即通過降低信息壁壘、優化協商機制、擴展參與渠道,使村民從治理對象轉變為真正的治理主體,在技術輔助下實現其個體價值與集體福祉的協同增進。唯有將人的全面發展、尊嚴維護與能力提升置于價值序列的頂端,方能使技術真正成為“為人所用、由人主導”的善治工具,而非反客為主的異己力量。

這一突破不僅為化解前文所述倫理風險提供了價值指南,更為構建技術向善、以人為本、公正包容的鄉村智慧治理新范式奠定了倫理基石。唯有確立并踐行這一價值共識,人工智能方能在鄉村沃土中真正生根發芽,成為驅動治理現代化與鄉村振興的賦能者而非解構者。

(二)工具性價值和本體性價值彰顯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倫理正當性與可持續性,取決于其能否超越工具理性單向度擴張的窠臼,在治理實踐中實現工具性價值與本體性價值的協同彰顯。這一價值彰顯并非二者的簡單疊加或機械平衡,而是要求深入技術賦能的內在機理,構建一種使效率、精準等技術優勢與人的尊嚴、社會公正、情感聯結、文化認同等本體關懷相互激發、彼此強化的共生性價值生態。

工具性價值的彰顯,須以守護本體性價值為根本前提與倫理邊界。人工智能提升治理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精準識別需求的能力毋庸置疑,但這種技術效能的釋放絕不可凌駕于人的基本權利與鄉村社會核心倫理之上。效率的提升不能以系統性犧牲隱私權為代價,精準施策不能異化為算法歧視的遮羞布,流程優化不能瓦解村民參與的實質性渠道。這意味著工具性價值的實現必須建立于價值敏感的技術架構之上。唯有將公平、透明、問責、包容等本體性價值轉化為技術系統內在的“免疫機制”,工具性價值的釋放方能獲得堅實的倫理合法性,避免滑入技術功利主義的深淵。

本體性價值的彰顯,則需借力工具性價值的實現路徑,在技術賦能中尋求創造性轉化。鄉村社會的情感聯結、文化認同、互助倫理等本體價值,絕非技術的對立物,而恰恰能通過智能化的精準賦能獲得新生與強化。人工智能可通過分析村民行為數據與社會網絡,精準識別文化傳承的斷裂風險與情感互助的需求熱點,為復興鄉土儀式、活化集體記憶、重建鄰里支持網絡提供數據支撐與方案優化;智能平臺可構建虛擬公共空間,突破地理限制強化外出村民與村莊的情感紐帶,同時通過個性化推送本土文化內容,增強年輕一代的鄉土認同;算法模型更可賦能傳統權威,通過整合地方性知識與大數據分析,提升其調解糾紛、凝聚共識的精準性與公信力,使德治、法治與技治有機融合。在這一過程中,技術不僅是提升效率的工具,更成為激活鄉村精神內核、強化共同體意識的催化劑與賦能媒介,使那些難以量化的“鄉愁”“人情”“公義”在數字化時代獲得新的表達與實踐載體。

工具性與本體性價值的深度協同,最終指向一種雙向建構的價值進化機制。一方面,本體性價值為工具性技術的應用設定倫理框架與發展方向,防止技術理性的自我膨脹;另一方面,技術賦能過程中產生的新經驗、新認知,又反過來豐富和重構著人們對公平、尊嚴、歸屬等本體價值的理解深度與實踐形式。

(三)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動態平衡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核心價值的確立過程,體現了技術賦能與價值平衡的動態過程,是從正向價值、負向挑戰及平衡機制三個維度,動態平衡技術理性與人文關懷的過程。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正向價值,即通過提升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務質量,為鄉村治理注入新動能。依托物聯網等基礎設施實時采集環境、安全等多維數據,智能系統精準預測災害風險、研判矛盾糾紛、優化農業生產決策,推動治理模式由被動響應轉向主動干預;自動化處理重復行政事務,釋放基層干部行政資源,使其聚焦政策落地與民生服務;政務平臺“一網通辦”簡化戶籍社保流程,針對特殊群體開發健康監測與教育應用,有效彌合城鄉數字鴻溝,增強村民獲得感與幸福感,實現鄉村數智化治理的范式重構。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同樣面臨著多重挑戰,引發負向價值沖突與價值失衡風險。鄉村人口結構失衡,老齡化、空心化與人工智能技術素養不足,導致弱勢群體被邊緣化;過度依賴線上服務可能加劇信息獲取不平等,產生新的人工智能鴻溝與社會排斥;監督機制缺失易造成決策不透明,人工智能形式主義造成本已稀缺的資源被浪費;數據安全漏洞與技術人才短缺,威脅隱私保護和治理效能,形成治理機制缺陷與數據風險;人工智能技術加速傳統習俗等鄉土文化流失和手工藝失傳,削弱鄉村文化認同,生態環境壓力和文化生態沖擊在缺乏人文干預下難以根治。

實現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動態平衡,需要構建多維協同機制,通過支持政策,加大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水利、交通、生態等傳統設施的智能化改造,確保數據標準化與互聯互通,避免重復建設;強化基層干部數字素養培訓,提升鄉村民眾的人工智能工具應用能力;保留線下服務通道,保障弱勢群體參與權,平衡能力建設與人文關懷、技術效率與社會公平的關系,增強人工智能的溫情感;建立人工智能應用動態評估機制,監控形式主義風險,〖JP3〗通過多模態預警平臺和村民線上議事,形成“說議辦評”閉環,確保技術服務于治理目標而非替代人本要素。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動態平衡,本質是技術理性與人文價值的互動調和。需以政策創新為引領、能力提升為基礎,實現治理效能最大化與社會包容性優化,推動鄉村善治從理論邁向實踐。

四、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約束的路徑

“通用人工智能”(AGI)階段的到來,對人類社會的沖擊將會不可想象,可能導致人類“靠邊站”;一旦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到“超級人工智能”(ASI)階段,人類本身可能產生全面的“人工智殘”,即人類自身的智能可能會越來越退化,人類社會整體可能出現“牧民社會”“羊圈社會”這種結構性的變化。因此,未雨綢繆,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約束,堅持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的“科技創新與改革開放協同”原則,從技術適配性創新與制度彈性化調整的雙輪驅動路徑來實現,及早確立起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理念,構建起“人工智殘”和“牧民社會”趨勢出現的防火墻,防止人類被人工智能“整體取代”的風險和“自食其果”,保障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順利進展。

(一)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約束產生的理論淵源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形成的價值約束,源于其在技術應用中可能引發的公共價值失衡、倫理風險及制度適配。早在20世紀90年代,馬克·穆爾就提出公共價值理論(Public Value Theory),強調公共治理需在效率、公平、民主等多維價值間尋求動態平衡,而非單一工具性目標。這一理論為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揭示了過度追求效率而忽視民主參與或社會公平的技術嵌入可能導致的“價值損耗”。

人工智能風險的雙面性特征是其價值約束的另一源泉,風險兼具公共性、規模性和可控制性,源于現代社會公共風險的共性。在鄉村治理場景中,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可能放大數據安全、算法偏見等隱患,形成對公共價值的約束,如資源分配不公或村民權益受損;這要求構建“賦能型治理”理念,通過提升社會風險認知和防控能力,在發展中平衡創新與安全。

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約束基于工具理性擴張的動因,在“人工智能為王”的時代,治理者總希望以技術優先解決“效率可量化”問題,導致公共服務均等化、文化傳承等難以量化的治理價值被邊緣化。再加上算法偏見固化,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訓練數據先天就隱含著城鄉發展差距,自覺不自覺地強化"城市中心主義"決策傾向,從而加劇鄉村治理中的價值失衡。

主體認知的二元對立是造成價值約束的另一理論根源。鄉村基層治理者存在“技術萬能論”與“傳統經驗至上”的認知沖突,阻礙技術適配性創新,從而產生鄉土排斥;算法決策權集中在技術供應商與行政體系,村民作為價值主體的知情權、異議權缺乏制度性保障,

價值約束的理論淵源揭示了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本質張力。公共價值理論提供了價值錨點,風險社會理論詮釋了約束成因,工具理性擴張理論詮釋了算法技術固有的價值偏見,主體認知的二元對立揭示人的有限理性,構成了鄉村治理數字化轉型必須直面的根本性理論挑戰。

(二)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約束的技術路徑

價值約束技術層面的突破需以基礎設施為底座、以人本導向為核心,通過技術賦能與價值校準的螺旋式演進,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中形成的效率與公平失衡、技術倫理風險、民主參與弱化等價值約束,建立技術賦能與公共價值維護的動態平衡機制,實現鄉村治理從工具理性向價值理性躍遷。

強化基礎設施與資源整合,破除技術落地壁壘。人工智能本質上是芯片、系統、網絡多個層面組成的基礎設施技術之上的模型和應用,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約束,就必須構建起全域智能感知網絡,推進“5G+人工智能”融合基建,在農田、水庫、村道、森林等鄉村關鍵節點區域部署物聯網傳感器和智能監控設備,實現環境、交通、公共安全等數據的實時采集與分析,形成“一網統管”治理底座,解決偏遠山區網絡盲區問題,確保數據傳輸穩定性。推動資源共建共享,整合路燈桿、公共監控桿等社會資源,開放共享通信站址,降低基站建設成本;建設鄉鎮級數據中心和標準化數據采集機制,打破“數據孤島”,提升本地化算力,支撐災害預警、病蟲害預測、矛盾糾紛風險防范等影響鄉村安全穩定的實時人工智能決策機制。

優化人機協同機制,平衡效率與公平,實現人機共生治理模式,釋放鄉村基層治理人力活力。引入“一表通達”等樣式的人工智能報表工具,自動歸并數據填報、報告生成等重復性事務,讓鄉村基層干部聚焦政策落實與群眾服務;開展鄉村基層干部人工智能素養培訓,提升其運用人工智能分析社情民意、預判矛盾風險的能力,防范“技術異化”風險;建立數字鄉賢機制,外出務工者通過人工智能議事平臺參與村務投票;通過在地化知識圖譜構建,將鄉村獨特的資源稟賦、文化元素等轉化為知識庫,使人工智能識別準確率超越純數據模型;建立技術應用評估機制,杜絕“為智能而智能”的無效投入,警惕算法偏見導致資源分配不公;保留線下服務通道,避免弱勢群體因數字鴻溝被邊緣化。

聚焦民生場景創新,提升公共價值包容性,精準服務特殊群體需求。開發獨居老人健康監測系統,通過智能水表、可穿戴設備聯動家屬與服務機構及時響應異常;搭建“人工智能互動課堂”鏈接城鄉教育資源,推廣“線上村民說事”平臺保障外出務工者參與村級事務;強化民主參與與監督,利用人工智能分析村民議事平臺輿情數據,識別民生痛點并優化公共決策;建立村民算法監督委員會,確保技術應用透明性。

建立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的價值再平衡機制。構建多元價值量化模型,將經濟效率、社會公平、生態可持續的復合指標體系作為變量納入大模型中,通過權重動態調整,使人工智能決策更傾向諸如獨居老人、孤兒、老少邊窮地區等弱勢群體需求。同時,將算法倫理嵌入技術,在圖像識別中增加"文化敏感性檢測",諸如傳統建筑保護標識自動觸發審核之類的要素。

(三)突破人工智能賦能鄉村治理價值約束的制度路徑

制度體系的創新重構,能夠為技術應用構筑兼具剛性規范與動態適應性的價值守護框架。制度路徑要求通過法治化、機制化手段矯正技術權力失衡,保障多元價值在治理實踐中的實質性落地。要構建權責明晰的鄉村人工智能治理法規體系,在國家層面確立基本原則,同時授權地方制定適應鄉村差異性的實施細則。明確村民作為數據主體的知情同意權、算法解釋權、異議申訴權及相應救濟渠道。劃定政府、技術供應商、村級組織在數據安全、算法問責、損害賠償中的法律責任邊界。制度設計的突破性在于,以法律剛性為弱勢主體的價值訴求賦權,使倫理約束獲得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健全制度保障與倫理框架,規避治理風險。完善數據安全與倫理規范,制定村域數據分級授權機制,嚴格管控敏感信息采集;推動算法備案審查制度,防止隱私侵犯與權益損害;構建動態適應性制度,建立“技術迭代—制度更新”聯動機制,針對人工智能新應用,及時修訂村規民約,明確責任邊界。

堅持以人為本,以政務流程再造服務村民福祉,關注弱勢群體需求,強化數字技能培訓消除數字排斥,確保全民共享技術紅利。堅持普惠包容,均衡布局基礎設施彌合城鄉數字鴻溝,開發簡易操作界面降低使用門檻,保障資源分配公平均衡;堅持效能提升,構建全域感知網絡實現災害治安主動預警,以數據分析驅動治理科學化精細化;堅持民主治理,利用數字平臺突破物理限制拓展村民參與空間,精準識別民意提升政策響應力;堅持可持續發展,融合人工智能實施生態智能監測與資源循環利用優化,支撐環境風險早期干預,促進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來源:《信息技術與管理應用雜志》,參考文獻從略)

作者簡介:唐任伍,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Email:rwtang@bnu.edu.cn;王森,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Email:wangsen2021@yahoo.com。

[責任編輯:潘旺旺]